2014湖南单独二胎政策最新规定
2014年湖南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规定?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湖南单独二胎新政策的更多内容由中国人才网编辑为您介绍。
2014湖南单独二胎政策最新规定消息
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防止出现办证难现象,将推出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审、限时办结、特事特办五大便民举措。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
湖南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可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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