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孟村生育保险提供的津贴标准
沧州市孟村县生育保险提供的津贴标准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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