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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登记就医流程

时间:2022-11-02 14:46:05 尚民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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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登记就医流程

  如何填写成都生育就医登记表,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及就医等问题,成都生育分娩住院的就医流程,成都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项目,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哪些?

  (一)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一孩生育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2办理时限:即办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中做好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46号)和《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62号)有关规定。

  三、办理对象及程序

  (一)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

  (二)男方系本市家庭户口、女方系市外户口,或男方系本市集体户口、女方系外市集体户口,所生子女需在本市上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三)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四)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注:男方系本市集体户口,女方系市外家庭户口的,应尽量选择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也可按成人口发〔2013〕51号文在本市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女方户籍(按规定在男方办理的除外)所在的社区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后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

  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婚育状况”填写: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高校在校学生等)。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签署意见;或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由本人签写《承诺书》。

  (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4)若近期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原因户籍地发生变更,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过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由本人签写《承诺书》。

  (5)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有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盖章。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

  2.再婚方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承诺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成华门户网站首页政府部门区人口计生局办事程序《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中下载,或在街道、社区免费领取。

  产前检查是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和并发症,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

  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1——测身高、体重

  身高,较初做检查时测一次即可。医生将通过身高和体重的比例来估算你的体重是否过重或过轻,以及盆骨大小。体重,是每次孕期检查的必测项目。通过孕妈咪的体重可以间接检测胎儿的成长。整个孕期体重增加约为12.5公斤,之后每周增350g~500g之间。增得太多易出现并发症,心脏负担过重;增得太少又会导致胎儿营养吸收得不够,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

  孕妈咪们不要因为产检时候要称体重,就不吃东西了。要注意,这对自己和胎宝宝可都不好哦!而且,因为饥饿,接下去的很多检查都会受到影响的。所以,除了医生特别通知你因为要做血液检查外,产检前还是要好好吃东西的。

  2——量血压

  血压,是每次孕期检查的必测项目。一般,标准值不应超过140/90mmHg,或与基础血压(孕前血压)相比增加不超过30/15mmHg。血压高是妊娠高血压疾病的症状之一,一般20周以后会发生,它将影响胎儿的发育成长。所以每一次检查都要量血压,看看是否在基础血压上有升高,来预测或观察孕妇是否会得妊娠高血压疾病。

  孕妈咪因为走来走去,或是来到医院感到紧张,使得量出来的血压有些失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医生会建议你可以先休息15分钟,安静下来以后再进行测量。

  3——测宫高与腹围

  孕妈咪的宫高、腹围与胎宝宝的大小关系非常密切。孕早期、孕中期时,每月的增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每一个孕周长多少,都是需要了解的。而且到后期通过测量宫高和腹围,还可以估计胎儿的体重。所以,做产前检查时每次都要测量宫高及腹围,以估计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同时根据宫高妊娠图曲线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是否发育迟缓或巨大儿。

  4——浮肿检查

  怀孕后,尤其是5~6个月以后,因为胎儿的增大和羊水的增多,宫体对下肢血管的压迫使下肢血液回流不畅造成脉压增高,下肢容易出现浮肿。这不是一种病症。但是浮肿也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表现之一,所以要区分清楚是妊娠期的水肿还是妊娠高血压疾病所引起的浮肿。如果浮肿现象严重,必要时就要进行利尿治疗。

  医生是通过按压孕妈咪的足部和腿部来完成浮肿检查的,如果你穿着长筒袜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麻烦,所以检查时较好还是穿短袜为好,穿脱更方便。爱穿裙子的也不要穿过膝袜子。

  5——血液检查

  血液检查,通常在第一次产检较为细致,包括很多项目,如肝功能、肾功能、血型(ABO)、巨细胞、风疹、弓形体病毒感染、梅毒筛选等,如果要保留脐血还要做HIV检查,即艾滋病毒检查。孕妇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健康检查,很多时候母体根本感觉不到,但却是在无意中便影响到了胎儿,对分娩、继续妊娠都有影响。为了优生优育,做这些检查很有必要。

  6——尿检

  进入产科检查后,每次检查都要进行尿检。检查尿液中是否有蛋白、糖及酮体,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尤其是蛋白的检测,可以提示有没有妊娠高血压等疾病的出现。有问题可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有血尿的情况下,就需进一步检查是不是肾结石、膀胱结石等。通常,较好在早上采尿样,因为这是一天中尿样浓度较高的时候。其中中段尿液较好,因开始的尿流会机械性地把尿道口污物冲出。一般做3次。

  7——B超检查时间

  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但结合孕妈咪不同的实际情况,做B超检查的时间与次数都会有所不同,但千万要记住并不是多多亦善,其实只要听从医生的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过了预产期还没分娩征兆,应查羊水情况。

  8——心电图

  一般在初诊和妊娠32~34周时分别做一次心电图。初诊时,主要是了解一下孕妈咪的心脏功能,排除心脏疾病,以确认孕妈咪是否能承受分娩,有问题的话要进内科及时治疗。另外,孕期心脏的负担会经历两个高峰时期,第一个高峰是妊娠32~34周,第二个高峰是分娩时,所以第一个高峰时要做一下心电图,看看心脏负担情况。

  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参加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在继续享受产前检查补助和分娩补助的基础上,不需额外缴费,还可享受妊娠期间的门诊常规检查费用等费用报销。至此,成都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新增5项报销内容

  2009年,成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基本医保“三合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并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给予生育补助。

  “今年起,育龄妇女又多了5项可报销内容。”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4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参保育龄妇女,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即可将居民生育待遇纳入保障范围,“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及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新增可报销诊疗项目包括5类: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纳入待遇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六类情形不能报销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政策实施后,也有六类情形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这六类情形分别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本市生育不需垫付费用

  按照规定,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简单地说,就是可以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参保人员出院时就直接报销了,不用垫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的需先行垫付费用,然后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拓展阅读:成都办理生育保险流程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行政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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