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4规定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相关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
3、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备注】: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除了需满足报销条件外,其配偶应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
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人100元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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