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办理事项
申请材料:
一、生育女职工在预产前一个月,由所在企业或本人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和个人选择生育定点医院的申请,到工伤、生育科开具定点医院生育介绍信,职工凭介绍信到定点医院住院。
二、生育定点医院费用结算,由定点医院填报“盐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待遇登记台帐”一式三份,并附市劳动保险中心开出的《盐城市企业职工定点生育介绍信》等材料,交生育保险结算窗口核对,经科长核准后,报分管主任批准。
三、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结算,由企业填报《盐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分娩出院小结》、《流产或引产医学证明》、《计划生育准生证》等证明材料,到生育保险结付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待遇结付: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填报《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女方户口所在地出具有无工作的证明,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分娩出院小结、原始发票到生育保险待遇结付窗口办理结付手续。
办理程序: 接收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审查材料,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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