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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时间:2020-12-29 15:18:40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一样,都是一种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费用的保险。但对于劳动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生育保险的内容,对自身是很有益处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具体比例是怎样的吧。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问: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2.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一)产假。(二)生育津贴。(三)医疗服务

  3.问:连续多年缴纳生育险,现已辞职生孩子,能否享受生育险?

  答:不能。要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4.问:外地户口的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险?

  答:不能。目前,跨省就业的人员无法享受生育险,只有拥有当地户口或办理“绿卡”即居住证的人才有权享受。

  5.问:生育保险征缴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单位在交纳生育保险的时候,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0.7%进行缴纳的,此时无论是女职工还是男职工,单位都是要为其缴纳生育报销费的。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生育保险方面的内容,感谢你的阅读!

  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有哪些

  生育,作为许多家庭的必经道路,为家庭带来希望的同时确也让广大妇女承受了很多风险。在一个规避风险的时代,我们所要做的不仅是预防风险,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转移风险。本文为您介绍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有哪些,让您能够无忧无虑的生产,从受孕到最后生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所带来的一切福利。

  一是产假。

  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号《生育保护公约》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1952年第95号《保护生育建议书》又提出,产假应延长至14周。2000年第183号《关于修订1952年<生育保护公约>(修订)的公约》规定,产假不少于14周。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规定有延长的趋势。

  二是生育津贴。

  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号《生育保护公约》,第一次对生育津贴做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该公约修订中,明确“津贴标准不应低于该妇女过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号《保护生育建议书》和2000年第191号《关于修订1952年〈生育保护建议书〉的建议书》都提出,生育津贴应等于该妇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贴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二分之一。

  三是医疗服务。

  指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妇女怀孕后体内各个系统发生变化,主要脏器负担加重。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对于保证妇女及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是不缴纳任何费用的。

  只要你还在职,只要你是要结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险。在这个高效率的工作时代,想请一段时间的产假几乎是没什么可以,动辄就炒你鱿鱼。但是通过今天这篇文章,至少我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本来该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过分奢求企业给产假同时也要保证我们应该的权益。

  男方能不能以女方不生育为由提出离婚

  家庭生活中缺少了孩子,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就好像家缺了一块,有着传统观念的家庭更是无法接受家庭没有孩子的事实,那么女方不能生育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从医学科学上说,人们在习惯上往往把自发流产的责任只归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据专家估计,已婚的夫妇中约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约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体异常导致男性不育,占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国每年有800万至1000万对新婚夫妇,其中可能有40万至50万对为男性不育。

  染色体异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产生,往往也只产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让妻子受孕胚胎也不会平安地发育,而是100%死于子宫内。专家研究表明,人类每百万妊娠妇女中,约有15万妊娠是流产,即自发流产约占妊娠总数的15%,其中半数左右是由各种染色体异常引起的。这些异常,有的发生在女方,有的则发生在男方。

  可见,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但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假期津贴等,有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保险异地报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异地生育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异地报销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携带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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