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哈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583元,月平均为5215.25元。按照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具体金额见右表)。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7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据悉,参保单位可访问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文章:
2015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7-08
我市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参考07-30
2014年宁德调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7-24
2014年度调整宁德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7-11
2015福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