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生育保险医疗费及津贴支付标准一览表
2017年5月18日,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17〕54号)从参保缴费、支付范围、付费方式和标准、结算管理、就医管理共五个方面对《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一览表
待遇 名称 |
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 |
生育津贴天数 |
支付标准 |
生育 津贴 |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
15天 |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标准: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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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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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
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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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婴儿 |
增加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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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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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
增加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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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 |
增加14天 |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待遇 名称 |
项目名称 |
付费 方式 |
支付标准或比例 |
产前 |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
限额 支付 |
400元 |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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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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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
1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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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
自然分娩 |
定额 支付 |
3800元 |
人工干预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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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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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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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
项目 付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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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 |
按职工医保住院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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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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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生育 手术费 |
引产 |
定额 支付 |
1000元 (一级医院) |
1300元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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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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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
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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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工流产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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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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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宫内节育器 |
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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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绝育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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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绝育术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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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术后复通手术 |
项目 付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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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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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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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
限额 支付 |
260元 |
付费方式和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采取限额、定额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具体待遇标准见附件2)。
1、限额付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和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医疗费。
2、定额付费。包括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女职工绝育术和男职工绝育术的医疗费。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助娩)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手取胎盘术、毁胎手术分娩。
引产包括:羊膜腔内(外)注射引产、水囊引产和药物引产。
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
(1)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50岁流产的;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的;
(3)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
(4)产后1年之内尚在哺乳期的;
(5)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的;
(6)有子宫或子宫颈穿孔史的;
(7)带器妊娠的;
(8)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暴露宫颈困难的;
(9)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及大出血的;
(10)脊柱、下肢、盆腔病变不能采取膀胱截石卧位的;
(11)有出血性疾病史的.;
(12)并发内、外科严重器质性疾病的。
3、按项目付费。包括绝育术后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以及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由市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并开具《鉴定结论书》及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于出具《鉴定结论书》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
(1)子宫破裂;
(2)羊水栓塞;
(3)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
(4)产后出血;
(5)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
(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是指下列情况:
(1)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
(2)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
(3)合并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低于6g/dl);
(4)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5)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危象);
(6)合并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
分娩期内合并外科疾病是指下列情况:
(1)腹部伤口感染、裂开;
(2)合并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
(3)合并肠道梗阻;
(4)合并下肢静脉血栓、静脉炎。
并发症和合并症患者一次住院时间最长不超过45天。
参保人员妊娠28周(含)以上,采取或未能及时采取引产方式终止妊娠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引产、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单纯剖宫产等对应的支付项目,确定相应的待遇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分娩期生育并发症或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