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也叫生育保险金)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据成都社保局微信报道,根据成府函〔2017〕79号文的要求,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成0.6%。
一、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从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6%缴纳。
二、在2017年5月7日前已缴纳了2017年5月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需补缴5月生育保险0.1%的差额费用。根据单位缴费方式不同,分别采用银行托收和现金缴费方式补收该笔生育补差费用。采用现金缴费的`单位可在2017年6月1日后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现金缴费单缴纳该笔费用。
三、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单位0.6%,个人不缴纳,故用人单位不存在需补扣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根据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文的要求,补缴1997年7月到2011年6月的生育保险,费率按0.6%执行。其他时间段的生育保险费率按原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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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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