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说明
在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适用人员
一、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中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办理审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
八、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在深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说明
基本资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广东省户籍)。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节育证明(女方为 49 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其它情况下所需资料
1、政策外生育: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2、办理子女出生入户人员有政策外生育情况: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3、符合规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提供再生育证明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⑴、子女为病残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它情况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生育时当地省计划生育法规,无再生育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街道和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根据办事情况所提供资料
1、办理技术技能迁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办理投资纳税迁户,子女出生入户(母亲非深户)和随迁入户(女方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出生入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办理孕检接生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拟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一胎生育登记的服务证。拟再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再生育一胎登记的服务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2、生育第二胎或以上,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已在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深户人员生育第一胎,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⑵、非深户人员生育第一胎,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⑶、深户人员生育第二胎或以上,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⑷、非深户人员生育第二胎或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受理部门
1、入户地或居住地街道办;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3、所属区人口计生部门。
注:生育第二胎或以上的到所属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办理少儿医保的请在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其它的均由入户地或居住地街道办办理。
办理说明:资料提交后,由经办部门审核受理,条件不符的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出《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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