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一、流产、引产类
(一)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标准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一)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二)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1、臀位牵引术;2、产钳助产术;3、胎头吸引术;4、胎头旋转术。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四)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40—1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元;
2、妊娠6个月(24周)及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80元;
3、妊娠6个月(24周)及以上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一)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三)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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