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新规定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卫计委下发完善生育登记工作通知,生育登记有八个方面的变化,更加方便群众办事。那么,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⑴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⑧参保女职工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⑵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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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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