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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1-02-05 20:52:5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申领生育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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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先了解下:

  生育保险金的定义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申领生育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

  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生育第二胎指标并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婴儿死亡证》(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注: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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