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省卫计委释疑单独两孩 合法生“老二”产假98天
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
答: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答: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问: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答: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关于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问题
问:我姐姐是抱养的,姐弟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她的户口落在我家,我能算独子吗?
答: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如果您的姐姐是合法抱养的,您和您的姐姐均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问: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行。这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中“夫妻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条件。
问:我今年25岁,父母在我20岁时离婚,后父亲再婚但未再生育,继母原有一独生女,母亲再婚时她已经20岁。我算独生子女吗?
答:您算独生子女。单独两孩政策除要求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外,还需满足双方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和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两个条件。
“单独两孩”这样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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