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再生育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目前我国正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惩超生。但是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可以申请再生育,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性化。那么东莞夫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再生育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如何办理?
夫妻再生育申请
【受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包含30天公示日)
【咨询热线】:0769-12356
【投诉电话】:0769-22830521
再生育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双方为农村户口且只有一个女孩;
3、夫妻双方患有不育症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4、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
5、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或双胞胎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
7、再婚夫妻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且被判决/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8、再婚夫妻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再生育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夫妻双方有效证件例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3、现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5、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a、离婚再婚生育: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b、丧偶再婚生育:前配偶死亡证明书;
c、不孕夫妇: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收养证;
d、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双方父母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只生一个子女证明材料;
e、独生子女病残: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及公示结果。
申请审批流程
1、女方东莞户籍,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申请,填写《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2、符合条件同意安排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村/居委会计生办通知当事人签订计生合同;
3、申请人在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现有小孩出生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镇计生办进行再生育登记。
4、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镇区计生办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补充说明】
1、申请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应交所在单位核查,由单位签署意见再交给女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计生办。
2、男方户籍不在女方户籍所在镇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应经过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区计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给女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计生办。
3、女方为外省、市户口未迁嫁入女的,再生育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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