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是保障了妇女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还可以健康地度过生育期,以下是整理的深圳2017深圳2017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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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二、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
(二)费用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七、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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