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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1-02-03 12:52:2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天津生育保险待遇

  天津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1100元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 城乡居民: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的医药费

  2. 学生: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的`医药费。

  区县社保分中心按月将报销的医疗费划入居民(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延伸阅读: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无须缴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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