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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的新规定
一、在北京报销生育相关费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生育前九个月或生育后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生育当月),补缴的不算。如果达不到这两个条件,生育保险的钱就算是白交了,社保中心是不会给报销的。
二、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个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总之,生育相关费用的交费单据全留好,之后交给单位,让单位报销就可以了。当然,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其它的材料,其它的材料是由亲的单位整理的,亲就不用管了,把上面的东西准备齐交给单位就OK啦。
三、《生育津贴表中》哪些情况男方处不需要盖章?
以下情况,不需要男方盖章:
1、孕28周以下流产的,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28周以上需要盖,因为可以领取晚育津贴);
2、二胎或二胎以上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
3、男方当前无工作单位的,或在北京的人才职介交三险的(即没有缴纳生育险),不需盖章。
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如何办理?
去北京居住地所在的街道计生办或是乡镇计生办办理。
需要的材料有:
1、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2、准生证
3、双方身份证
4、双方结婚证
5、社保卡或临时卡
6、女方户口本
7、暂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8、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
各个街道可能稍有区别,具体请咨询街道计生办。
五、在北京缴纳生育险,去外地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目前来说,北京市各个区县对于外地产检及住院生孩子政策不一,津贴所有区县都允许报销,产检住院费海淀可以报。
六、流产了有产假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七、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了,补缴后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女职工必须在生孩子之前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以及津贴的领取,如果生孩子之前没有缴纳够9个月,则需要在生完孩子后再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可报销,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交,补缴是不能报销的。
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能报销)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十、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再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十一、产前检查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 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十二、流产津贴报销材料?
1. 结婚证原件一本及复印件1份;
2. 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有医院章,孕周数,及手术日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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