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如何优化生育津贴功能?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在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草案。
该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
审议中,郑功成委员表示,这一试点是对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结构的优化,以后生育保险一定会演化为财政支撑的生育津贴,并覆盖所有有生育行为的女性,同时增加长期护理保险,这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优化方向。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到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可以直接降低两项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成本,也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条件。
他认为,只在12个城市试点,步子太小了、太慢了,这次决定可以授权行政部门视情况扩大试点,并建议尽快启动社会保险法的修改。
吴晓灵委员建议,把妇女生育,正常怀孕、生育生孩子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里,但是有一部分应该作为社会福利,比如生孩子的假期长短,假期工资这些应该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因此,在妇女生育保险中可以分两块,一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走,但是对于妇女生孩子国家给予的'鼓励,走社会福利道路。
吕薇委员提出,生育保险包括了生育津贴的功能,现实中不少单位并没有从保险里支付生育津贴,而是单位自己给,但是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民营企业,如果没有生育津贴,可能就会导致女工就业困难。此外,对于一些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分在城乡两地的女工,合并后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她呼吁,操作中应当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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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职工医保拟试点合并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重庆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2016年10月,国务院已原则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职工建立的。尹蔚民指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