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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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泰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标准:
泰安市13年平均月工资3806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5.7元=3806*75%*0.9%
102.8元=3806*300%*0.9%
泰安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5.7元或102.8元/每月。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四、泰安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按158天计算;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15天计算,医疗费3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42天计算,医疗费600元。
2016年1月22日以后生育的职工,按照通知规定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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