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上海2014年生育保险新政策1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计划内二胎不享受晚育假,上海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增至98天,上海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渠道的规定调整为:
(一)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从业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三、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
国妇婴顺产拿医保卡,先预存4000元,结算的时候如果你发生了4750元的费用,先从医保卡里拉光所有余额比如我是500,自己另出1500元,剩下的部分按照国家出85%,个人出15%来结算,返还你。
4000-(4750-500-1500)*15%-1500=20xx.5
412.5+1500=1912.5(自费的部分)
不管是顺产还是破腹产,注意要和医院的医生说用药和住病房都要是国家医保范围内的,范围外的全部自费。
http://www.cnrencai.com/上海2014年生育保险新政策2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相关文章:
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02-06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02-07
2014年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01-17
2014上海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新政策01-17
上海生育保险有哪些新政策02-07
最新2014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01-01
漳州生育保险新政策05-06
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01-24
北京生育保险新政策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