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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调整的生育保险定额标准

时间:2020-12-23 18:27:5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山东威海调整2014年的生育保险定额标准

  2014年起,职工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2300元提高到每人2800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今年1月1日起,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在内的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2300元提高到2800元,孕期检查费仍为每人800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孕期检查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这名负责人表示,生育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据、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 等证明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

  此外,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在我市选择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就医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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