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生育津贴这一词,但往往都是知道有这么回事,具体情况就懵懵懂懂了法。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我们在此简单介绍如下: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妇女,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商生育津贴在某些国家又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法。
(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期限不少于90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法。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法。
二、生育津贴的期限怎么确定?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法。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法。
三、生育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二)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五)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中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六)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中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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