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处罚
对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处罚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各地方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广东省则规定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怎样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目前尚未实行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金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缴费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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