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天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参保条件:
1.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2)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3)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4)参保地点: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河西社保分中心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28275779
河东社保分中心
河东区津塘路27号
24212805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20天
二、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推荐阅读:缴纳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享受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
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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