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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时间:2021-01-23 19:48:5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就有生育保险。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意味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并不等同于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这对夫妇没有特殊情况的就不能再生二胎了。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推荐阅读:

  一、可享受生育险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3、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1、正常就医结算:即时结算、市社保局集中支付。

  2、特殊就医结算:中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前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3、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12个月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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