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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两孩不需办理准生证最新政策

时间:2021-01-05 16:42:0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泉州生两孩不需办理准生证最新政策

  泉州生两孩不需办理准生证,生育保险还是需要的,详情请阅读如下内容。

  泉州市卫计委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泉州市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规范第三孩审批办理程序,同时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早在年初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时,根据福建省卫计委的过渡期工作安排,泉州市已开始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次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明确。

  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通知》指出,泉州市将正式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只要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即可。

  精简第三孩审批材料

  对于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夫妻,《通知》要求泉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第三孩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申请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精简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不同,第三孩生育申请过程有所差别。夫妻双方户籍在福建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可经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其婚育情况或夫妻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在福建省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泉州市还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再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二孩服务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泉州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责任。凡是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要缩短办理时间,再生育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者尽量现场办结。

  《通知》还明确,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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