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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女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时间:2021-01-02 18:26:1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6青海女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及独生子女证,填写《女职工生育人保险基金申报单》,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6青海女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不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

  (4)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胚胎移植的费用;

  (6)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青海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缴费,实行“一单征收、分别划账”。

  生育保险新参保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报表。

  本细则实施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按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持职工医疗保险IC卡进行网络即时结算,女职工只负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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