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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流程

时间:2020-12-25 13:00:5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6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流程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流程分别是什么?CN人才网小编为您解答。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男职工,若女方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其配偶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女职工应报销额的70%。也就是说,男职工生育保险不享受产检检查和生育津贴,只能报销部分生育住院分娩费。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到现场手工结算?

  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据调查了解,以下这些情形,需要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

  1、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

  3、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

  1、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3、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

  4、分管主任批准。

  5、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请按以下情形携带以下材料: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7)结婚证

  (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

  (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的.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3、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申领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婴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婴儿医疗费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在住院分娩前应携带《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证件至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什么情况下可以手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1)手工结算几种情况: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在门诊流产或引产的;住院流产或引产的。

  (2)手工结算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结算。

  (3)手工结算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本统筹区外医院生育提供)或《福州市生育费用未刷卡结算情况表》、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住院流产、引产的应同时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账号,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按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

  (1)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险种,生育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800元,通过手工结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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