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16年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新变化解读
明确享受待遇对象,男方护理假增加到15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二胎享受与一胎相同的待遇。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社保局了解到,依据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生育保险待遇有了重大变化。
变化1:明确享受待遇对象
《意见》明确规定,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而以往的政策中并没有对此项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变化2: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另男方护理假15天,而此前,男方的护理假只有7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依据《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也就是说,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妈妈,至少可以领到158天的生育津贴。
变化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变
此前,生育津贴都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放的,不管职工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是多少,统一一个标准。而新的规定则是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上年度在职人数和/30天*享受待遇天数。
变化4:二胎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规定,女职工自然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可增加至158天。目前,生育二胎与第一胎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年龄超过23岁的女职工生育第二胎,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二院鞍山市三院鞍钢总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中国医大一院鞍山长大医院鞍山德馨医院鞍山灵山医院鞍山金普医院鞍山市立山区医院
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鞍山社保网下载区自行下载)生育证明(即一孩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院诊断书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收据)病人费用清单(用药明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 (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写明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此支付单在社保三楼工伤生育审核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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