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参保人需注意的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要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男女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起实施,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有部分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认为,他们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无论已生育的职工还是未生育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以此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特性;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且未享受其他医疗制度生育待遇的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此次,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1031.03万人,环比增加5.13万人,增长0.5%,同比增加415.05万人,增长67.4%。其中,参加生育保险职工982.13万人,参加原生育医疗保险48.90万人。
参保满1年职工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
参加生育保险后如何享受待遇是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据了解,生育保险新政策利用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区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便利程度,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提出了一年“等待期”的概念,即生育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用以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权益。根据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但为确保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生育保险政策顺利对接,我市制定了过渡政策,2015年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就是不受以上“记账等待期”的限制。
不符合记账条件的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以及《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共包含12次检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中,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单胎顺产为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为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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