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调整到0.5%。
据悉,2013年7月,全市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开展,目前已平稳运行2年,有力保障了全市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从制度上促进了平等就业,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调整到0.5%,预计每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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