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内蒙古部分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部分地区将会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通知》指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减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以内。如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时报告。
据介绍,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的出台,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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