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新政2015解读
广州生育保险新政:参保人怀孕12周可享产检报销
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再次解读了生育保险新政。
变化1 产检报销提前至12周
现状:目前参保人在怀孕满16周,才能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就医凭证。参保人必须持有就医凭证,才能在医院产检时享受记账报销的待遇。
新政:今后,纳入生育保险记账报销的起始时间将提前到妊娠后12周。办理就医凭证的流程则改为由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此外,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的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
变化2 产检项目和次数放宽
现行:对于纳入记账报销的项目和次数进行了规定,如胎监纳入报销范围的仅有2次,超出部分需要参保人自费。此外,无痛分娩等产科领域的新技术一直未纳入医保三个目录内报销,基金和医院的'结算又有限额。
新政:明确和细化了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对于产前检查项目选择、检查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新政鼓励定点医院为参保人享受更高的生育医疗待遇开辟通道。其中,明确了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
变化3 男方参保也可享待遇
现行:参保人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
新政:由于产程是一个接近10个月的过程,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只要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按照同等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80%报销。另外,参保未满一年的参保人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扩大。比如男职工参保,其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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