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政解读:改变报销方式
生育保险新政:改变报销方式
针对日前印发的《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市人社局13日就该新政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与以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生育医疗待遇相比,新政在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方式上有所改变,此外也新增了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三大保险待遇。
焦点一 生育保险需要个人缴费吗?
由单位缴纳,按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进行计算。根据中山市上一年度平均职工工资,平均每人每月18元左右。
焦点二 新增待遇包括哪些?
1.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计算方式为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和输卵管复通术等8种医疗费用,将纳入报销范畴。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待遇:如果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按照顺产报销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待遇报销。
焦点三 报销方式有哪些变化?
由“定额包干”变为“实报实销”。以往按顺产报销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待遇报销,现改为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畴内发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焦点四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生育津贴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规定假期计发,将直接拨付给参保职工。
如果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应向单位交回与工资同等额度的部分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焦点五 参保人产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并凭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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