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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最新职工生育险办理指南

时间:2020-12-22 11:02:3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徐州最新职工生育险办理指南

  根据今年试行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6月15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最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2015徐州最新职工生育险办理指南

  每月5日后受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在产前检查中,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

  生育津贴享受标准: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20%;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另外,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支付途径更便捷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因医保生育政策或生育结算程序导致的个人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链接:

  徐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一院、二院、三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九七医院、矿总院 、妇幼保健院;

  二级医院:矿一院、矿二院、五院、利国医院、贾汪人民医院、医学院附三院、老年病医院、矿山医院、九龙医院、管道医院;

  一级医院:矿务集团义安、三河尖、旗山、张双楼医院、矿务集团总医院庞庄分院、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徐州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员申报开始

  时间截至6月20日

  本报讯(记者陈娟)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了核准参保缴费信息,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6日至20日期间进行缴费基数全员申报。申报内容为职工2015年5月份工资发放金额,工资收入无变动的也需申报,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单位自7月起缴费基数暂按照上月110%确定。

  按照《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我市市区(不含铜山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用人单位每月6日至20日期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除每年6月外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人员增减和基数变动情况。也就是说,每年6月用人单位应进行全员申报,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自7月起该单位缴费基数暂按照上月110%确定。用人单位通过网上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那么,如何计算社保缴费基数呢?按照要求,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缴费年度内在确保年度缴费基数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部分月份超过上限的工资收入会纳入缴费年度期末(即6月份)的缴费基数,超过年度缴费基数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例如:徐州市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总计为173160元(即:2014年7月至8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100元/月;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496元/月)。

  某单位职工2015年3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限14496元(单位申报工资收入为50000元,其中35504元因超过上限未纳入当月缴费基数),其他月份缴费基数均为8000元。因此35504元会纳入2015年6月缴费基数,2015年6月缴费基数最终确定为43504元(35504+8000)。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准确获知6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各参保单位可使用k盘登录《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通过6月份征缴计划明细查询缴费基数年度封顶调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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