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社会抚养费应该为生育保险基金买单
日前,广州市在公积金政策、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之后,再次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但不同于公积金“只能贷款一次”的节流做法,也不同于医保“个人缴费额度上调”的开源做法,此次生育保险津贴调整有“转移支付”的意味—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将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发放,而由夫妻双方用人单位来负责。
毫无意外,此次生育津贴调整再次引发坊间热议,幸好这一调整尚处于征集社会意见阶段,各种各样的声音对于完善调整方案应该大有裨益。作为一项社会基础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受众广泛、影响面大,在定案之前确需多听听意见,并从中找到“最大公约数”。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广州市现行做法是否有调整必要?就现状而言,无论是参保人数还是保障水平,广州在全国都居于前列,其待遇标准比省直参保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都要高出一筹。这也是长期以来广州的一项城市优势,但与公积金、医疗保险一样,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现在也面临着巨大缺口。特别是随着大量外来工参保以及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生育保险支付的高峰即将到来,广州市人社局预计“未来3-5年生育保险基金每年将增支近4亿元”。为了保持基金的可持续性运转,现有的.生育保险政策确实到了不得不调整的关口。
问题是怎么调整?目前的方案对于参保职工来说,现实影响并不大,因为待遇水平没有直接减少,只不过是那几项奖励性待遇的发放主体变了,从比较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变为与个人职业命运紧密关联的单位。对于生育保险基金以及管理部门来说,通过责任转移可以减少基金支出,预计“调整后生育保险基金每年少付 4亿多元,足以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显而易见,这样调整影响最大的是用人单位,接过去的不仅是“责任”,更要付出“真金白银”。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基金节省下的4亿多元,要由用人单位来接盘。其结果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特别是女职工的用工成本,估计没有多少用人单位乐于接受这样的调整。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潜在影响,比如对女性这个群体的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自然会选择生育津贴成本更低的男性职工。
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案?现在看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两个指向:一是不降低参保职工的待遇;二是为基金减负。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这部分必须要减少的支出,必须要找到一个替代者接手。用人单位是最好的接盘手吗?还有更合适的资金来源吗?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市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财政可以提供这部分资金吗?计划生育政策有奖有罚,与这些从基金中削减掉的奖励性补贴相对,不要忘记财政收入中还有一大笔惩罚性收入,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长期以来,这笔财政收入饱受争议,无论是收还是支,都缺乏公开透明度。在这方面,广州则开了全国先河,去年广州8区公布的2013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超过了8.22亿元。算一算,这部分收入的一部分,就足以补缺生育保险基金的不足。在我看来,社会抚养费应该为生育保险基金买单,这也可以平息社会上关于社会抚养费一直以来的诸多争议。
既然是征集社会意见,咱就表达一下个人看法,希望能找到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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