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昌吉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近日,笔者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昌吉州从2015年1月起,将调整部分生育保险政策并提高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调整后的保险医疗费按照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费用定额、超支不补”的原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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