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可在省内转移接续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值得注意的是,市民若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要注意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满一年,中途不能中断超过三个月。
生育保险简单地说,即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但实际上,职工如果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别以为生育保险和男职工就没关系了,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办法》明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享受生育保险有两个条件:符合政策与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
如果生育保险缴费中途中断了,只要不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的,不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但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的,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了。
《办法》规定,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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