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广东产假2014新规定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小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仅做参考):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推荐阅读:
http://www.cnrencai.com/【广东产假新规定】相关文章:
2023年二胎产假生育新规定02-16
2022年流产假规定10-3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规定09-10
劳动法对产假的相关规定04-10
世界各国的产假规定情况08-14
国家规定的女性产假是多少天?11-18
2017杭州人才引进政策新规定09-26
有关温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标准规定04-11
2017年各地男人陪产假国家规定09-25
上海市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补差规定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