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河南2014产假新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河南2014产假新规定》》相关文章推荐:
http://www.cnrencai.com/
【河南产假新规定】相关文章:
广东产假2014新规定08-06
2023年二胎产假生育新规定02-16
2017河北产假规定09-25
2021河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06-06
2022年流产假规定10-30
2014最新广州产假规定08-06
陪产假国家规定09-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产假规定09-10
驾校考驾照新规定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