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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顺道买菜受伤算工伤?这种说法是误读
下班顺道买菜受伤算工伤?这种说法是误读
上下班途中受伤害,要被认定为工伤,得同时满足3个条件: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本人负次要或同等责任或不负责任。
9月1日起,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实施,“解释”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4种情形,社会上对此比较关注。这几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特别忙,每天都有20多位市民来咨询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一些市民误以为上下班顺道买菜受伤,也能算工伤,还有些市民以为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昨日,记者请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专家和律师,结合最近收集的案例,详细解读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下班途中出车祸,本人负全责,能不能算工伤?
●案例
“我这样的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9月2日,一市民打电话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咨询。据这位市民介绍,他下班开车回家途中,不慎与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他本人在事故中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他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这位市民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解读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赵勇说,该市民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这一条的完整表述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的意思是,要被认定为工伤需3个条件,首先是在上下班途中,其次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最后一个条件是,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本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或同等责任或不负责任的。
下班没回家,出去买吃的,被车撞伤,能否算工伤?
●案例
一对年轻夫妻同在新北区一企业上班,女方当时怀有身孕。虽然夫妻俩在同一企业上班,但两人的下班时间不一样。女方是5点半下班,男方要6点下班。妻子下班后,每天都要等丈夫一起走。那天,妻子照例5点半下班,在等丈夫回家的过程中,她感觉饿了,就步行到附近小店买点吃的。谁知,在回单位途中,她过马路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被送到医院抢救。事后,女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能认定为工伤。
●解读
下班后饿了,去买点吃的,在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看起来算是合理路线,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赵勇说,就这个案例,按现在的司法解释依然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是在下班途中。
虽然此次司法解释对下班途中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如下班途中去父母家、去菜市场买菜、去接小孩等等,这些都视作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但前提必须是“上下班途中”。根据当时的情形,那名女子5点半下班,但她没有回家,也就是说事发时并不处于“下班途中”。她的“下班途中”应该是跟丈夫一起从单位开车出发,至两人回家为止。
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突然倒地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案例
一名职工骑电动车上班,快到单位时不知什么原因连人带车倒地。很不巧,他头部着地,当场昏迷,送医院全力抢救,最后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因找不到目击者,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交警部门无从查证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就因为缺这个重要材料,这名工人最终没能认定为工伤。
●解读
办理此案的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聂荣华解释说,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申请时,需要审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且这个交通事故必须经交警部门作出明确认定。
此前,有媒体在解读此次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时,用“下班顺道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作为标题。在聂律师看来,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聂律师说,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一个关键点是要看是否因交通事故而受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且,交通事故必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
这起案件中,找不到目击者,又没有其他证明,只能算是一起意外导致的伤害,当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认定工伤一个首要前提是,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此次司法解释中明确,一些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人,如建筑工地农民工,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雇佣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聂律师举例说,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开发商将一工程整体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一般会将项目分包,实际中,分包给的是一些无用工资质的小包工头,小包工头再临时雇一些农民工干活。如果这些工人在干活时受了伤,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伤赔偿金由建筑商来承担。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怎样的待遇?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举个简单例子,在我市市区,以一个30岁左右的职工为例,如果他被鉴定构成9级伤残(工伤等级共分为10级,其中1级伤残最为严重),仅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3项费用,金额大约在15万元。如一个职工发生工伤伤亡,工伤赔偿金大约在55万元左右,且不含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7种工伤认定情形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列第二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今年上半年度,我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4228件,同比增长6.5%,并依旧保持上升趋势。7种工伤认定情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统称“三工伤害”)。此类工伤案件为3261件,占总数的83.4%。排在第二位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此类工伤案件数为518件,占13.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案为71件,排在第3位。其他4种情形认定工伤案件数为61件,仅占1.6%。
上半年,全市因工伤死亡的共62人,其中因“三工”原因死亡28人,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4人,突发疾病死亡7人,其他原因死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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