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我们需要了解具体的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日照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一起来看一下吧。
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阅读:日照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鲁人社发〔2015〕52号文的规定,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全面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即以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为主要参考指标,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金结余等因素纳入参考指标范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月份前完成核定,在调整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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