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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报销期限

时间:2021-01-02 13:03:4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工伤保险的报销期限

  受了工伤后一定要进行工伤申报,这样才能在后面申请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便于工伤保险的报销。工伤保险的报销期限是多久呢?

 

  一、工伤保险的报销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工伤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8.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需要供养的,填写《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核准结算表》,并提供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身份、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情况等证明(乡镇及街道以上相关部门);供养对象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出具的就业或服兵役情况证明;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工亡人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工伤职工跨地区转诊转院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1.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具有评估意见的《职工(参保)工伤康复登记表》;

  职工长期居住异地的,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异地长期居住证明;

  12.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3.职工因伤(病)瘫痪或年龄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提供《工伤职工家庭病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

  1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和治疗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对旧伤复发结论有争议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

  15.职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原始资料一份,社会保险中断证明材料,同时需要单位和职工本人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签字。

  四、工伤保险报销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认定有个“无责任”原则,符合认定范围的,就算职工一定程度上违规操作机器,也是算工伤的。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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