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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情形

时间:2020-12-28 14:30:34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情形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与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0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

  2、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4、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5、故意加重病情的;

  6、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同意延期申请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等;

  8、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相关问题解答】

  一、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回复】:不能,根据规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咨询电话12333。

  二、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导致手折断了。且刘先生住院期间经检查患有肝炎,不知治疗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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