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保险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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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残后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如被确认为需要继续护理的,护理费不再由单位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2、医保范围内医疗费
只要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单位是不需要承担的,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1)非因第三人侵权工伤
如果不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伤害,职工治疗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单位不用出一分钱!但前提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第三人侵权工伤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被第三人打了、上下班途中被别人撞了等事故,按照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侵权人承担的部分内,只要是合理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都由侵权人支付;但如果是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而在工伤职工承担部分责任里,医保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是由工伤基金报销范围的。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通常职工住院了,在医院的伙食费肯定要比平时在家的伙食费要贵,所以条例规定对于比合理伙食费多出来的那部分由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很多时候,工伤职工因为情况紧急被送往的.医院往往因医疗设备无法达到足够的条件,需要转到市外医院治疗,这其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也由基金支付。
5、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即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查询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名单)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因给因公致残的劳动者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具体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7、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之所以叫“一次性”,就是意味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的款项,只是这笔款项由基金支付,这是给伤残职工今后就医的医疗保障费用。
8、1~4级伤残津贴
职工被评定为1~4级伤残,通常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这类职工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今后很难再回到工作岗位,所以由基金支付其每月的伤残津贴予以生活保障。
9、工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如果上述人员为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总计: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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