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很多企业或员工以为只有因工作受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事实上,工伤认定的范围并不止这些,还有很多被人们所忽略!以下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的;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是否工伤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不幸发生工伤怎么办?除按规定及时就医外,还应当尽快进行工伤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30日内,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2、3、5(身份证明)、6、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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