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途自己跌倒不算工伤
周先生:我在江宁一公司工作3年了,今年3月份,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跌倒了,造成脚腕粉碎性骨折,住了一个月的医院,因不能走路,一直在家休息治疗,直到6月份才能正常行走,我去公司上班,人事部就通知我,因合同6月份期满了就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让我不用来公司上班了,现在公司没给任何赔偿,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公司给我做工伤认定吗?公司应给我哪些赔偿?
高律师:首先告诉你,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作认定的`范围。但你这种情况属于病假范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依《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你可以享受三个月的病假期,在病假期内,公司应支付你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公司不同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依你的工作年限计算,公司应支付你3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
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丁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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