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条件(上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鉴定机构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其是工伤职员获得工伤赔偿的依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赔偿金额也不同。那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那么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业务】:劳动能力再鉴定
【收费标准】:350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条件:
1、已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2、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邮寄送达请保留信封,以邮戳为准)。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资料:
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
3、《工伤认定书》(工伤、职业病鉴定)。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申请人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3、缴费后申请人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4、参加鉴定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寄发《再次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得到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费先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该项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其中属工伤、职业病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属因病鉴定的,由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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