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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上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4年7月15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方面,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7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此项待遇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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